达 州 市 人 事 局
达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达州市公安机关二〇〇九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首轮体检的通知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和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达州市人事局、达州市公安局《关于二○○九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经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等程序,现将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参加对象
按照录用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见附表),其中各职位录用名额外参加体检的考生属递补体检对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但因无递补机会未被录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和递补资格。
二、体检时间
2009年11月28日(星期六)。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09年11月28日早8:00前在达州市西外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执行的标准
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特殊专业职位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除身高、视力和体重按招考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每个检查项目的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身高、体重、视力检查项目不合格要复检的,由考生本人现场申请,当日现场安排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0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
六、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达州市人事局、达州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达州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七、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和递补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参加体检。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还需携带复印件1份。
(三)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在进行抽血和B超项目体检前不得进食和饮水。
(四)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在报到时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取消考录和递补资格。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 达州市人事局 达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